重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层面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体现了我国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重婚行为严重破坏了这种婚姻制度,违背了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在婚姻关系中,重婚会导致一系列法律后果。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重婚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在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此外,无过错方还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角度来说,《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表明重婚行为不仅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登记,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如果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婚罪。刑事处罚的设置,旨在通过严厉的制裁手段来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序良俗,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权益。
综上所述,重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既会产生民事法律后果,也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