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不结算起诉,需先确定管辖法院并准备好起诉状,然后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立案。所需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证据、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据等。

当遇到工程款不结算的情况,通过起诉来解决是一种有效的法律途径。首先要明确起诉的流程。第一步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接着要撰写起诉状,起诉状中需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等)、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关于所需的证据材料,以下几类是比较关键的。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果是单位,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如果是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用以证明原被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

建设工程合同:这是起诉的重要依据,合同中会约定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等关键内容。它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工程款结算的基本规则。

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例如工程图纸、施工日志、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这些文件可以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如工程是否有变更、变更的内容和原因等,对于确定实际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款有重要作用。

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证据: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进度报表、工程结算书等。工程量清单能明确具体的施工项目和数量,工程进度报表可反映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完成情况,工程结算书则是对工程款的具体计算和汇总。

工程质量验收的证据:如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质量检验记录等。工程质量合格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之一,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施工方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合格的工程,为索要工程款提供有力支持。

此外,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还需要收集违约证据,如对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进度款的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起诉时,要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程款不结算怎样起诉需要什么证据材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