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被起诉但没钱还,会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包括被强制执行财产、被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司法拘留,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当债务人欠钱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且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没钱偿还时,首先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债权人会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这包括查询债务人在银行的存款,若发现有账户余额,法院有权直接冻结并划扣相应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对于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扣押,并通过拍卖等方式变现偿债。
如果经过查询,发现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就此免除,一旦发现债务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债权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若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债务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例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信用惩戒。
同时,法院还会对债务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债务人将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债务人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如果债务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