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起诉离婚原则上要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但存在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前提下,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和第一次起诉间隔六个月。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给双方当事人一个冷静期,避免当事人随意、轻率地提起离婚诉讼,也有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

不过,这里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可以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再次起诉离婚。所谓“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发生了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或者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新的事实出现。

另外,如果是被告起诉离婚,不受上述六个月时间的限制。被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法律并没有对被告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作出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新情况、新理由”的认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审查和判断。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新情况、新理由的存在。总之,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起诉的间隔时间一般为六个月,但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适用该期限。

二次起诉离婚和第一次隔多久才能起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