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期一年,一般不能通过常规的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但仍可通过其他途径争取赔偿,如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等。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一年的时间限制,通常无法再进行工伤认定。

不过,即便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依然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毕竟发生工伤是客观事实,用人单位从道义和法律层面都有一定的赔偿责任。职工可以整理好相关的医疗记录、工作证明等材料,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争取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若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虽然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在赔偿项目和标准上略有不同,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职工的损失。

另外,如果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特殊情况,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种情况下,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争取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工伤超期一年怎么办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