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职工自己辞职,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工伤九级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自己辞职)时,这两项赔偿就会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不过,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不同地区的标准差异较大,例如,有些地区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可能是几个月的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会根据当地政策有相应的月数规定。
另外,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还可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九级职工自己辞职时,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及时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部门沟通,准备好相关材料,以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同时,要注意不同地区赔偿标准和流程的差异,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