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板辞退后,工资不一定非要当面结清,但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当面结清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支付均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资支付有明确的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就意味着,在劳动者被老板辞退这一情形下,用人单位有义务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关于支付方式,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当面结清。当面结清工资是一种较为直接和传统的方式,它可以让劳动者当场确认工资的数额是否准确,有无克扣等情况,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和财产安全。例如,在一些小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中,可能会采用当面现金支付工资的方式,劳动者在被辞退时,老板会直接将工资以现金形式给到劳动者手中,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
然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支付方式的多样化,现在更多的用人单位会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工资。这种方式同样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具有便捷、可追溯等优点。用人单位只需按照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将工资按照约定的支付周期和金额,通过银行转账到劳动者的工资账户即可。这样也能满足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的要求。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总之,劳动者被辞退后,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时支付工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