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辞退工人需遵循合法合规的流程,依据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式,同时要保障工人相应权益,给予合理补偿。
首先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较为平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如工资结算、经济补偿等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达成一致后,双方需签订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明确解除的时间、经济补偿金额等重要事项。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是劳动者存在过错时的辞退。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这些过错行为,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再者是无过失性辞退。当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下,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用人单位要对“不能胜任工作”进行充分举证,证明已经对劳动者进行了培训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且劳动者仍无法胜任。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辞退工人,用人单位都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