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同意后,通常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同时也会通知执行机关。

在司法实践中,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经司法机关审查同意后,会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通知。

首先是对被取保候审人的通知。司法机关一般会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被同意取保候审,并会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如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在这一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签署相关文件,确认其知晓并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其次是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的通知。司法机关会及时将取保候审的决定告知他们,以便他们能够协助被取保候审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比如帮助准备保证金或者联系合适的保证人。这种通知方式可以是电话通知,也可能是书面通知,具体方式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另外,司法机关还会通知执行机关。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机关会将《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达公安机关,告知其对被取保候审人执行监管的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会按照规定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

总之,取保候审同意后的通知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涉及到被取保候审人、其相关人员以及执行机关等多方面,通过书面和其他适当方式确保各方都能及时了解情况,保障取保候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同意了怎么通知(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