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不给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通过拨打12333劳动保障维权热线进行投诉,还能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线上投诉,此外,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相应的工资。当遇到试用期不给工资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进行投诉维权。

首先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其职责是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察人员的管理等。劳动者可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的办公地点,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投诉。投诉时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及能证明自己在试用期工作的相关证据。劳动监察大队在接到投诉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支付工资。

12333劳动保障维权热线是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号码。通过拨打这个热线,劳动者可以向工作人员详细描述自己遇到的问题,工作人员会根据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转交给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

许多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设有官方网站,上面通常有专门的投诉举报入口。劳动者可以登录当地人社局官网,按照指引填写投诉表格,上传相关证据材料,进行线上投诉。这种方式方便快捷,劳动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投诉。

最后,如果通过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会在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试用期不给工资去哪里投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