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劳动仲裁后公司没钱,可采取多种措施追讨工资,如申请强制执行、调查公司财产状况、追加公司股东责任、申请公司破产等。
当劳动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但公司声称没钱时,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仲裁裁决生效后,劳动者作为权利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一旦发现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依法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款项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同时,劳动者自身也可以积极调查公司的财产状况。比如,通过了解公司的业务往来,查看是否有应收账款;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看是否存在机器设备、原材料等资产。将这些线索提供给法院,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
若发现公司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这种情况下追加股东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公司确实经营困难,资不抵债,劳动者还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在破产程序中,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和处理,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劳动者的工资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总之,即使公司没钱,劳动者也应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