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赔偿金与补偿金在性质、适用情形、计算标准上存在区别。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惩罚性赔偿;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给予的合理补偿。
二者性质不同。赔偿金具有惩罚性,目的在于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的情况下,突然辞退员工,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此时就需要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金则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费用,是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为了弥补劳动者因失去工作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而给予的补偿,体现了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和公平原则。
适用情形不同。支付赔偿金的情形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用人单位未提前通知且没有法定解除事由就辞退孕期女员工,这明显违反了法律对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就需要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情形较为广泛,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等多种法定情形。
最后,计算标准不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月工资是5000元,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赔偿金就是5000×3×2 = 30000元。而经济补偿金则按照正常的经济补偿标准计算,同样上述例子中,经济补偿金就是5000×3 = 15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