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让请假时若想辞职,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到期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过错情形,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果是处于正常的劳动合同履行期,并非试用期,劳动者想要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里的书面形式可以是辞职信、离职申请等,要明确表达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以及预计离职的时间。在提交书面通知后,无论领导是否批准,三十日期满,劳动合同即解除。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因个人原因需要离职,他写了一份正式的辞职信,明确表明三十天后离职,并将辞职信交给了领导。即使领导不同意他辞职,三十天后小李也可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

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想要辞职则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通知的形式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但为了避免后续纠纷,建议采用书面形式。比如小张在试用期觉得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他写了一份简单的离职申请,提前三天交给领导,三天后就可以离职。

另外,如果领导不让请假的背后,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辞职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的送达凭证等,以防用人单位以未收到通知等理由来为难劳动者。同时,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好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以便顺利结束劳动关系。

领导不让请假怎么辞职(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