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拿不到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先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接着按通知参加仲裁庭审,最后等待仲裁裁决。

一、明确管辖的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网站、电话咨询等方式确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准备仲裁材料1. 仲裁申请书:需详细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 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离职证明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未支付的事实。

3. 身份证明:劳动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交仲裁申请将准备好的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给仲裁委员会,其中两份由仲裁委员会留存,一份由仲裁委员会送达给被申请人(用人单位)。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通知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如果不予受理,也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参加仲裁庭审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申请人需围绕自己的仲裁请求进行举证,被申请人进行答辩和反驳。

五、等待仲裁裁决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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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