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工资不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还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反映,情况复杂的还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当遇到辞职工资不给的情况,可选择多个途径进行举报和维权。
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政府部门。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他们会根据劳动者提供的线索和证据,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加处赔偿金。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处理速度相对较快,能及时制止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拖欠的事实。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有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农民工可以通过这些渠道反映自己被拖欠工资的问题。相关部门会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人民法院: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用人单位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赔偿。虽然法院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耗时较长,但能提供最权威的司法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