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辞职报告,员工仍可通过法定方式完成离职流程。可自行书写辞职信,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公司,保留好相关证据,到期后即可离职。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当公司不给辞职报告时,并不影响劳动者行使辞职的权利。
员工可以自行书写辞职信。辞职信应包含明确的离职意向、离职时间等关键信息。例如,“本人[姓名]决定于[具体日期]辞去目前在公司担任的[职位名称]一职”。书写完成后,要确保内容清晰、表达准确。
关于通知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书面形式,所以员工可以选择多种书面送达方式。
一种方式是通过邮政快递(EMS)将辞职信寄送给公司,在快递单上注明“辞职信”字样,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查询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已通知公司的证据。另一种方式是直接将辞职信当面交给公司相关负责人,并让其签字确认收到。如果负责人拒绝签字,可通过拍摄视频等方式记录交付过程,以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
在通知公司后,员工需要按照公司的正常流程办理工作交接。这不仅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公司以不给辞职报告为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克扣工资等,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劳动仲裁则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总之,公司不给辞职报告并不能限制员工的辞职权利,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完成离职流程,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