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争议指在工伤保险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等相关主体之间,因工伤保险权益、义务以及管理等方面产生的分歧和纠纷。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个制度的运行过程中,会涉及多个主体和诸多环节,因此容易产生各种争议。

从主体角度来看,争议可能发生在不同主体之间。比如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可能会就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问题产生分歧。用人单位可能认为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范围,从而拒绝为其申请工伤认定或支付相应待遇;而职工则可能认为自己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从工伤保险业务环节角度来说,在工伤认定环节,职工认为自己是工伤,但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有不同的判断。例如,对于一些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是否认定为工伤可能存在争议。在劳动能力鉴定环节,职工对鉴定结论不服也会引发争议。职工可能觉得自己的伤残情况比鉴定结果更严重,从而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环节,也会有争议出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能因各种原因,如对政策理解不同、审核标准差异等,少发、漏发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这就会引发职工与经办机构之间的争议。此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时,也会产生争议。

工伤保险争议的存在,会影响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伤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因此,需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这些争议,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争议是指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