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中包工头承担责任的比例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没有固定的百分比。通常要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与劳动者的关系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来判定。
在工伤事故中,包工头承担责任的比例不能一概而论。要明确包工头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包工头是个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但在实际处理中,包工头可能会基于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例如,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指挥失误、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不足等过错行为,导致劳动者发生工伤,那么包工头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比例的赔偿责任。如果包工头在施工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只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违规操作导致工伤,此时包工头承担的责任比例可能相对较小。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来划分责任。如果劳动者和包工头对于事故的发生都有过错,可能会按照双方过错的大小来分担责任。比如,劳动者违规操作占主要原因,可能会承担大部分责任;而包工头如果存在一定的管理不善等问题,可能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可能是劳动者承担70%,包工头承担30% ,但这只是举例,具体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此外,如果包工头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有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该约定可能会影响责任的分担。总之,工伤中包工头承担责任的比例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分析和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