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撤销后,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是被告起诉离婚,则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

离婚诉讼中,当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申请撤销起诉时,对于再次起诉的时间规定有着明确的法律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原告在撤诉后,没有出现新的情况或者新的理由,那么在撤诉之日起六个月内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该案件的。

所谓“新情况、新理由”,一般是指在撤诉后出现了之前诉讼过程中未曾发生的、足以影响夫妻感情状况的事实。比如一方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与他人同居等情况。当出现这些新情况、新理由时,原告可以在撤诉后的六个月内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此外,如果是被告起诉离婚,不受上述六个月时间的限制。被告在原告撤诉后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受理和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再次起诉离婚时,当事人应当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同时,在处理离婚纠纷时,也应当尽量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问题,避免给双方和家庭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离婚起诉撤销需要多久可以再起诉一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