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解除同居关系,若仅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法院会受理。需要准备身份信息材料、证明同居关系的证据、财产相关证据、子女相关材料等资料,手续包括撰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缴纳诉讼费等。
关于资料方面。身份信息材料是必不可少的。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能明确双方的身份主体,这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基础。证明同居关系的证据也很关键,比如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它可以证明双方在特定时间段内共同居住在某一地址;物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这些第三方机构的证明具有一定的公信力,能有力地证实双方存在同居生活的事实;照片、视频等视听资料,如果其中记录了双方共同生活的场景,也可作为佐证。
若涉及财产分割,要准备好财产相关证据。对于房产,需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以此来确定房产的归属以及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情况。银行流水能反映双方资金往来情况,对于判断财产的来源和归属有重要作用。车辆的行驶证、购车发票等资料,可用于明确车辆的产权。
如果存在子女抚养问题,要准备子女相关材料。子女的出生证明能确定子女与双方的亲子关系,以及子女的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抚养费的支出凭证,如学费缴纳单据、医疗费用发票等,能为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和分担提供依据。
手续方面。第一步是撰写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清晰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要明确,比如要求分割哪些财产、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数额等。事实与理由部分要详细阐述双方同居的过程、财产的形成情况以及子女的抚养现状等。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上述准备好的资料和起诉状。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会通知缴纳诉讼费。缴纳诉讼费后,案件正式立案,后续就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要遵循法律程序,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