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实现离婚目的。
在婚姻关系中,当出现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情况时,协议离婚这条路就走不通了,此时诉讼离婚是解决问题的途径。
需要了解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要做好诉讼前的准备工作。想离婚的一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如果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可以收集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若有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可收集相关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同时,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等内容。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后,参加法院的审理过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会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