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不影响工伤认定流程,依然按照一般工伤认定步骤进行,即申请、受理、审核、作出认定决定等。但企业注销后,责任承担主体可能会发生变化。
首先要明确,即便企业注销,员工仍可申请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认定是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这一事实的确认,与企业是否存续并无直接关联。
申请阶段: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虽然企业已注销,但依然要提供能证明员工与该企业曾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
受理阶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审核阶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企业注销后,可能在调查过程中获取资料存在一定困难,但社保部门仍会尽力通过各种途径,如询问相关知情人、查阅工商档案等,来查明事故真相。
作出认定决定阶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关于责任承担,企业注销后,如果存在承继单位,由承继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没有承继单位,由清算时的公司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责任。总之,企业注销不应该成为员工获得工伤认定和赔偿的阻碍。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