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劳动仲裁后单位仍不给工资的情况,可在仲裁裁决生效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有时会出现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情况。要明确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如果是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确认仲裁裁决已生效后,若单位还是不给工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仲裁裁决书等。强制执行申请书应明确申请执行的事项,即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可能产生的利息等费用。
向哪个法院申请也很关键。一般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被执行人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在整个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以便法院更高效地执行。同时,要注意申请执行的时效,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总之,通过合法的强制执行程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