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设立目的、利润分配、终止时剩余财产处理等方面;二者的联系在于都属于法人的范畴,都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在设立程序、治理结构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一、区别
1. 设立目的:营利法人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其核心目标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像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主要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或特定的非营利性事务。
2. 利润分配:营利法人在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利润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分配给股东。而非营利法人即使在运营过程中产生了盈余,也不能分配给相关人员,盈余通常会继续用于该法人的目的事业,以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或维持组织的正常运转。
3. 终止时剩余财产处理:营利法人终止时,在清偿完债务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进行分配。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在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4. 法律监管:由于营利法人涉及到股东的经济利益,其在财务、税务等方面的监管侧重于保障股东权益和市场交易安全。非营利法人因为涉及公益事业,除了一般的财务和税务监管外,还会受到更严格的公益目的审查和信息公开要求,以确保其资金使用符合公益宗旨。
二、联系
1. 法人资格:二者都属于法人的范畴,都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 设立程序:在设立时,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如进行登记等手续,以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3. 治理结构:都需要建立相应的治理结构来保障法人的正常运行。营利法人一般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非营利法人也会有类似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以确保组织的决策科学、执行有效和监督到位。
4. 社会责任:无论是营利法人还是非营利法人,都需要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社会责任。营利法人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非营利法人本身就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而存在,更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