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存在明显区别,合同中止是合同效力的暂时停止,在一定条件满足时可恢复履行;而合同终止则是合同关系的彻底消灭,权利义务不再存在。二者的联系在于都是合同运行过程中的状态变化,且都可能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
首先来阐述二者的区别。从定义和效力上看,合同中止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导致合同暂时停止履行。此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只是暂时停止行使和履行,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后,合同可继续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因不可抗力导致卖方暂时无法交付货物,合同就可能中止,等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卖方仍需继续交付货物,买方也需继续支付价款。而合同终止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法定或约定的原因而消灭,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合同履行完毕、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债务相互抵销等情况都可导致合同终止,一旦终止,双方无需再履行合同义务。
从法律后果上看,合同中止期间,当事人应承担妥善保管合同标的物等附随义务,以确保合同恢复履行时能顺利进行。而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消灭,仅可能存在一些后合同义务,如保密、协助等义务。
接着说二者的联系。它们都是合同在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状态变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先出现合同中止的情况,如果中止的事由无法消除或者当事人达成新的合意,就可能进一步导致合同终止。而且,无论是合同中止还是合同终止,都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处理。例如,合同中止和终止都可能需要通知对方当事人,以保障对方的知情权。
总之,合同中止和合同终止虽然有区别,但在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相互关联,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有着重要的影响,准确区分二者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