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离能拖的时间并不固定,短则几个月,长则可能达到两年甚至更久,主要受案件适用程序、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以及当事人上诉等因素影响。
一、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时间在起诉离婚时,如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若适用普通程序,审限则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在一审阶段,从起诉到拿到判决结果,最长可能需要一年时间。
二、再次起诉的时间间隔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要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不过,如果在此期间出现新情况、新理由,比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等,原告可以不受六个月的时间限制,随时再次起诉。
三、上诉情况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所以,加上上诉的时间,整个离婚诉讼的时间会进一步延长。
四、特殊情况在实践中,还可能存在公告送达、鉴定等情况,这些都会导致诉讼时间延长。例如,当被告下落不明时,法院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为六十日,这就会使案件审理时间相应增加。综上所述,起诉离婚一方不离能拖的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受到多种因素综合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