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逾期后开发商主张回购房屋,需先核实回购依据的合法性,确认开发商是否已实际履行担保责任、回购条件是否成就,再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在房贷逾期场景中,开发商提出“回购房屋”通常源于其与银行签订的阶段性担保协议。实践中,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开发商常为购房者向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一般至房屋产权登记完成并抵押给银行止)。若购房者长期逾期还款,银行可能依据担保协议要求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开发商代偿后,可能基于购房合同或担保合同中的约定,向购房者主张“回购房屋”以追偿。面对此类情况,购房者需从以下方面逐步应对:
第一步:核实开发商主张回购的法律依据与条件。开发商无权单方随意主张回购,其权利来源需满足两个核心前提:一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回购约定,即购房合同或开发商与银行的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者逾期达到一定期限,开发商代偿后有权回购房屋”;二是开发商已实际履行代偿义务,即银行已向开发商发出代偿通知,且开发商已向银行支付全部或部分逾期款项(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代偿凭证、转账记录等)。若缺乏上述任一条件,开发商的回购主张无法律依据,购房者可拒绝其要求。
第二步:优先通过协商化解争议。购房者应主动与开发商沟通,说明逾期原因(如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突发疾病等),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例如: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逾期款项、由购房者自行筹集资金向银行还款以避免开发商代偿等。实践中,开发商更倾向于通过购房者自行还款收回代偿资金,而非通过回购房屋(涉及房屋处置、过户等繁琐流程),因此积极协商可能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方案,避免房屋被强制回购。
第三步:通过法律途径审查回购行为的合法性。若协商无果,开发商坚持要求回购,购房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回购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法院通常会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回购约定是否属于“格式条款”,若开发商未对回购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可能因排除购房者主要权利而无效;二是回购条件是否全部成就,例如合同约定“逾期6个月且银行要求代偿”,若逾期仅3个月或银行尚未要求开发商代偿,开发商无权主张回购;三是回购价格是否合理,若开发商主张以购房原价或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回购,可能因“显失公平”被法院撤销。
第四步:全面保留证据以维护权益。购房者需收集并保存与案件相关的全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购房合同、按揭借款合同、开发商与银行的担保合同、每期还款记录(银行流水)、逾期催收通知(短信、邮件、书面函件)、开发商发出的回购要求函、开发商向银行代偿的凭证等。这些证据是证明逾期事实、回购条件是否成就、开发商权利来源的关键,直接影响协商或诉讼的结果。
需特别注意的是,不同地区法院对“开发商回购”的司法认定存在差异,部分法院认为开发商代偿后仅享有对购房者的债权追偿权,而非直接解除购房合同或要求回购房屋的权利。因此,购房者在应对过程中,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和个案细节制定维权策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权益受损。同时,无论协商或诉讼,均需避免拖延逾期问题,若长期放任逾期,可能导致银行直接扣划开发商保证金,开发商代偿后通过诉讼强制处置房屋,届时购房者的维权难度将显著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