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租时房东拒不退还押金,租客可通过核查租赁合同条款、固定证据、协商沟通、向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法律诉讼等途径维权,核心是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证明自身无违约行为且已履行租赁义务。
在租赁关系中,押金是租客为担保租赁义务履行(如按时交租、维护房屋设施等)向房东支付的资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租客返还租赁物且无违约行为的,房东应当退还押金。若房东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租客可按以下步骤依法维权:
第一步:核查租赁合同核心条款,明确权利义务边界。首先需仔细查阅租赁合同中关于押金的具体约定,重点关注“押金退还条件”“扣除押金的情形”及“违约认定标准”。例如,合同是否明确“租赁期满且房屋设施无损坏、费用结清后7日内退还押金”,或约定“因租客原因导致房屋重大损坏的,房东有权扣除押金用于维修”。若合同中存在模糊条款(如“押金不退”未说明理由),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约定不明时按交易习惯或法律规定解释”,主张押金为履约担保,租赁期满无违约即应退还。
第二步:全面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为维权提供支撑。租客需收集的证据包括:1. 租赁合同原件(证明押金约定及租赁关系);2. 押金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等,注明“押金”而非“定金”);3. 房屋状况证明(入住时的房屋交接清单、照片/视频,退租时的房屋验收记录,证明房屋损坏非自身原因);4. 费用结清凭证(水电、燃气、物业费缴费记录,证明无拖欠费用);5. 沟通记录(与房东的微信、短信、邮件等书面沟通记录,明确房东拒不退押金的理由)。若房东以“房屋有损坏”为由扣押金,租客需提供证据证明损坏系自然损耗或房东原有问题(如入住时已存在的裂缝、老化设施等)。
第三步:基于证据与法律主动协商,争取低成本解决。协商是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租客可携带上述证据与房东当面沟通,明确告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房东无合法理由拒不退押金,已构成违约。协商时需注意留存沟通过程(如录音,需提前告知对方,避免侵犯隐私),若房东同意部分退还或分期退还,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金额、期限及违约责任。
第四步:向监管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督促退还。若协商无果,租客可向以下部门投诉: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若房东为职业出租人或中介公司,其行为可能违反租赁市场监管规定);2. 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3. 消费者协会(若通过中介租房,可投诉中介未尽监管义务)。投诉时需提交书面材料(含证据复印件),说明事情经过、诉求及法律依据,相关部门通常会在15-30日内组织调解。
第五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维权,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若投诉仍未解决,租客可通过司法程序维权:1. 仲裁(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2. 诉讼(向房屋所在地或房东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提交起诉状、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原件)。诉讼时需注意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普通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租赁期满或房东明确拒绝退押金之日起算)。法院判决生效后,若房东仍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特别提醒,实践中部分房东会以“未提前通知退租”“房屋清洁费”等理由扣押金,租客需依据合同判断理由是否合法:若合同未约定“提前通知”为退押金条件,或“清洁费”未明确金额及承担方,房东无权单方扣除。此外,押金与定金性质不同,押金不具有惩罚性,房东仅能在租客违约造成实际损失时扣除对应金额,超额扣押金或无损失却拒不退还的,租客可主张返还并要求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