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债务处理需明确债务类型划分、具体承担方式、责任边界及争议解决机制,内容需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确保条款清晰、合法且具有可执行性。
离婚协议书中的债务处理是核心条款之一,直接关系到双方离婚后的财产权益与法律责任。撰写时需遵循“明确、具体、合法”原则,避免模糊表述导致后续纠纷。以下从七个关键方面展开说明:
一、债务清单的全面列明
首先需完整列出双方名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名称(如房贷、信用卡欠款、个人借款等)、具体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债权人信息(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债务形成时间、资金用途。例如:“1. 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欠款(卡号:XXX),金额5万元,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形成时间2023年3月,用途为家庭装修;2. 向张某借款10万元,债权人:张某(身份证号XXX),形成时间2022年10月,用途为子女教育。” 清单需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虚构债务,否则可能因“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导致条款无效。
二、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法定区分
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2)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协议中需明确标注每笔债务的性质,例如:“上述工商银行信用卡欠款5万元及向张某借款10万元,均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方名下向李某借款8万元(形成时间2023年5月,用途为个人投资),未用于家庭生活且女方未追认,属于男方个人债务。”
三、共同债务的具体承担方式
共同债务的承担需约定两种责任:对外责任与内部责任。
1. 对外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对外需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要求任何一方全额偿还。协议中需明确:“双方确认上述共同债务由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方清偿全部债务。”
2. 内部责任:双方可约定内部承担比例,例如:“共同债务15万元(5万信用卡+10万借款),由男方承担60%(9万元),女方承担40%(6万元)。若一方实际清偿金额超出约定比例,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需注意,内部比例约定仅对双方有效,不得对抗债权人,但可作为后续追偿的依据。
四、个人债务的责任边界
对于个人债务,需明确由负债方独立承担,与另一方无关。例如:“男方名下向李某借款8万元为个人债务,由男方自行偿还,女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债权人要求女方承担,女方有权向男方追偿全部金额及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 同时需注明:“双方承诺未隐瞒其他个人债务,如有隐瞒,由隐瞒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债权人通知义务的约定
为避免债权人因不知情向非负债方主张权利,协议可约定:“双方应在离婚后15日内,共同或分别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债务处理情况(附债务清单及承担方式),确保债权人了解双方约定。因未及时通知导致的纠纷,由责任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条款的设置
若双方因债务履行发生争议,需约定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债务处理条款履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与备案要求
债务处理条款需作为离婚协议书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协议中需注明:“本债务处理条款与离婚协议书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
综上,离婚协议书债务处理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做到债务清晰、责任明确、条款合法,才能有效降低离婚后的债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