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被起诉后,应诉需通过核实诉讼信息、准备答辩材料、收集证据、按时出庭四个核心步骤应对,同时可根据情况申请调解或咨询律师协助。

当面临逾期被起诉的情况,首先需核实诉讼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收到法院传票后,应仔细核对传票上的法院名称、案号、开庭时间及原告信息,通过法院官方渠道(如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确认案件真实性,避免因虚假传票造成损失。同时,需重点关注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明确原告主张的欠款金额、利息、违约金等具体诉求,以及对方声称的逾期事实依据。

其次,在法定时限内准备答辩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需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回应,例如对欠款本金无异议但对利息计算标准有争议的,需明确指出利息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如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法院仍可开庭审理,但可能影响自身权利主张,因此建议及时准备书面答辩意见。

证据收集是应诉的关键环节。需整理与案件相关的全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1. 原始借款合同、借条、贷款协议等,证明债务关系的成立及约定内容;2. 还款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支付宝转账截图等),用于证明已还款金额及还款时间;3. 利息、违约金计算明细,若原告主张的费用过高,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条文,举证证明超出法定上限的部分无效;4. 与原告的沟通记录(短信、邮件、聊天记录等),若存在对方同意延期还款、减免费用等约定,可作为抗辩依据;5. 证明自身经济困难的材料(如收入证明、医疗单据、失业证明等),在调解阶段可作为争取分期还款的依据。

按时出庭是保障诉讼权利的基础。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可能导致自身丧失质证、答辩的权利。出庭时需携带身份证、传票、答辩状、证据原件及复印件,庭审中需围绕争议焦点陈述事实、出示证据,并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如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提出异议)。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在开庭前向法官说明情况,或申请法院组织调解。

此外,调解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开庭前或庭审中,可主动向法院表达调解意愿,提出合理的还款计划(如分期偿还本金、减免部分利息),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出具调解书,其法律效力与判决书等同,但可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同时减轻还款压力。

若案件涉及金额较大或法律关系复杂(如涉及金融机构的格式条款效力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协助应诉。律师可协助分析案情、制定答辩策略、代理出庭,并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若原告主张的债权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且无中断、中止情形)、格式条款无效(如借款合同中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等。

逾期被起诉如何应诉(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