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基础证件,以及证明感情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手续主要包括确定管辖法院、提交材料立案、法院调解、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整个流程需遵循民事诉讼程序规定。

起诉离婚是通过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备证件并遵循法定手续。以下从证件准备和流程手续两方面详细说明。

关于所需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首先是基础身份与婚姻关系证明,原告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自身诉讼主体资格;若身份证遗失,可凭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替代。婚姻关系证明是核心材料,通常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结婚证丢失或损毁,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补办结婚证,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次是起诉状及证据材料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的关键文书,需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明确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方案等),并详细陈述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等事实与理由,起诉状需由原告签名并注明日期,同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证据材料需围绕诉讼请求准备,例如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家暴案件中的报警回执、伤情鉴定报告,分居满两年的租房合同或居委会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聊天记录、照片等;涉及子女抚养的,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己方收入证明、教育背景材料等,以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关于财产分割,需提交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股权证明等财产权属凭证,若存在共同债务,还需提供借条、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

在手续流程方面,首先需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若被告下落不明、被监禁或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也可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后,原告需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到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法官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通知缴纳诉讼费(离婚案件诉讼费一般为50-300元,涉及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缴纳)。

立案后,法院会在法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送达被告,被告需在收到材料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在审理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若调解达成协议(如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法院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调解不成,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双方需按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审理。庭审中,双方需围绕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官会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且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此时,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准予离婚。此外,整个诉讼流程耗时因案件复杂程度、法院审理效率等因素有所差异,简易程序一般需3个月,普通程序需6个月,若涉及财产评估、鉴定等特殊情况,审理期限可能延长。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