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再次起诉需满足法定时间条件,准备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诉讼材料等手续,明确管辖法院并缴纳诉讼费用,同时需重点补充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新证据。

离婚案件中,若第一次起诉未获得法院判决离婚,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确保诉讼流程合法有效。以下从法律实务角度详细说明相关手续要求:

一、需满足法定时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再次起诉需距离上一次判决生效满6个月。但若存在新情况(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或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或新理由(如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可随时起诉。

二、准备身份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需提供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律师代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函;原、被告的户口簿复印件(核对户籍地信息);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结婚证丢失,可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调取婚姻登记档案作为替代材料。

三、提交完整的诉讼材料。核心包括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需载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等)、诉讼请求(明确要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案等)、事实与理由(重点阐述自第一次判决后夫妻感情未改善的事实,如分居情况、沟通状况、对方过错行为等)。证据材料需突出“新证据”的补充,这是再次起诉能否认定感情破裂的关键,常见新证据包括:分居满一年的居住证明(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一方存在恶习的新证据(如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书、戒毒/戒酒证明)、对方拒绝沟通或未尽家庭义务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子女抚养能力变化的证据(如收入证明、学历提升证明)等。

四、确定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需提供被告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被监禁,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五、缴纳诉讼费用。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根据财产标的额收取:若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财产标的额低于20万元,每件缴纳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或双方分担。

此外,需注意以下事项:再次起诉时法院仍会优先进行调解,当事人需提前明确调解方案;若被告拒收法律文书,可能需要公告送达,会延长诉讼周期;所有证据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签名。能否成功离婚的核心在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明,新证据的充分性直接影响判决结果,建议在起诉前梳理自第一次判决后感情恶化的具体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协助。

离婚再次起诉需要什么手续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