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需经过申请、审核、办理退还三个核心手续,需提供身份证明、解除取保候审文书、保证金缴纳凭证等关键证件,且需确保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监管规定。
一、保证金退还的前提条件
保证金退还的首要前提是取保候审措施依法解除,且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监管义务。具体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若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无法全额退还。
二、保证金退还的核心手续
1. 提交退还申请: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案件已审结(如不起诉、判决生效等),被取保候审人或其近亲属应向原办案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所处阶段确定)提交书面退还申请。申请中需说明取保候审已解除、未违反监管规定,并请求退还保证金。
2. 办案机关审核: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对取保候审期间的表现进行核查,确认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同时,核对保证金缴纳记录、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材料的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办案机关会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退还保证金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3. 办理退还手续:审核通过后,被取保候审人或其代理人需凭相关文书和证件,到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一般情况下,保证金会原路退回原缴纳账户;若原账户已注销或无法使用,需提供新的银行账户信息,经办案机关确认后转账退还。
三、需提交的必备证件
1. 身份证明文件:被取保候审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由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 取保候审相关法律文书:包括《取保候审决定书》(由办案机关出具,载明保证金缴纳金额等信息)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证明取保候审措施已依法解除)。
3. 保证金缴纳凭证:即办案机关开具的《收取保证金通知书》回执或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这是证明已缴纳保证金的核心凭证,若不慎遗失,需向办案机关申请补办证明。
4. 银行账户信息:若原缴纳保证金为银行转账,需提供原转账账户的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信息;若为现金缴纳或原账户无法使用,需提供新的收款账户信息(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四、注意事项
1. 及时申请: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应主动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退还保证金;若未主动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应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避免因拖延导致手续复杂。
2. 凭证保管:保证金缴纳收据是退还的关键,需妥善保管,遗失后补办流程可能较长,影响退还效率。
3. 账户核对: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需与身份证明一致,否则可能因账户名与申请人不符导致退款失败。
4. 违规后果:若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办案机关会出具《没收保证金决定书》,被取保候审人对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五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综上,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准备齐全相关证件,确保无违规情形,才能顺利完成退还。具体操作中,建议提前与办案机关沟通,明确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以提高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