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原决定机关依法终止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法律行为,主要基于法定情形(如期限届满、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等),由原决定机关经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并执行解除、退还保证金等后续操作。
一、取消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
取消取保候审需满足《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自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日起计算。若期限届满,原决定机关未发现需要继续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不得超期羁押或变相延长期限。实践中,若案件仍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决定机关需在期限届满前7日内作出是否继续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未按时决定的,视为自动解除。
2.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以下情形:(1)被取保候审人没有犯罪事实;(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出现上述情形时,原决定机关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并释放被取保候审人。
3.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若违反法定义务(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等),原决定机关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对保证人处以罚款等决定;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取保候审,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二、申请与决定程序
1. 申请主体。取消取保候审的启动方式包括两种:一是依职权启动,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原决定机关)主动审查后作出决定;二是依申请启动,由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原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说明取消的事实理由(如期限届满、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
2. 决定机关与时限。取消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原取保候审决定机关作出,即:公安机关决定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解除;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取保候审,由人民检察院解除;人民法院决定的取保候审,由人民法院解除。对于依申请启动的,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答复;对于依职权启动的(如期限届满),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最迟不得超过届满后3日。
三、执行程序
原决定机关作出取消取保候审决定后,需履行以下程序:
1. 通知与送达。决定机关应当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明确取消理由、法律依据,并将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同时通知执行机关(如公安机关派出所)。
2. 保证金退还。若被取保候审人采用保证金保证方式,且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决定机关应当在取消取保候审后5日内,通知银行将保证金全额退还被取保候审人(凭《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办理)。若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可依法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剩余部分仍需退还。
3. 强制措施变更。若因“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取消取保候审,执行机关需立即释放被取保候审人,并发给《释放证明书》;若因“违反规定”取消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应当同时作出逮捕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四、法律依据
取消取保候审的核心法律依据包括: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3.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通过上述程序,取消取保候审的过程得以规范,既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也维护了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实践中,若对取消决定存在异议,被取保候审人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