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起诉流程需依次完成证据收集与准备、确定管辖法院、提交起诉状与立案、法院审理(含庭前准备、庭审、判决)、判决执行等环节,全程需遵循法定程序,以证据为核心主张权利,确保诉讼请求合法有据。
人身损害起诉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侵权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其流程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每个环节都直接影响案件结果。
一、证据收集与准备:诉讼的核心基础。证据是认定事实、支持诉讼请求的关键,需全面收集以下材料:首先是主体资格证据,包括原告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被告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复印件、住址、联系方式,若被告为法人需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其次是损害事实证据,如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需加盖医院公章)、伤残鉴定报告(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明确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等);再次是侵权行为证据,需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例如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故意伤害需提供公安机关报案回执、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最后是损失证明,包括误工费(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误工时间证明)、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或护理费票据)、交通费(与就医时间、地点一致的交通票据)等。证据是诉讼的核心,缺乏有效证据可能导致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二、确定管辖法院:明确诉讼受理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如事故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受害人就医地、伤残鉴定地)。实践中,选择管辖法院时需结合被告住所地、证据获取便利性、执行可能性等因素综合考量,例如若被告住所地与侵权行为地不一致,可优先选择距离较近、便于参与诉讼的法院。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案件具有管辖权,这是确定管辖的法定依据。
三、提交起诉状与立案:启动诉讼程序。完成证据准备和法院选择后,需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以下内容: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方式等,被告信息不明确时可申请法院调查);具体诉讼请求(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并明确各项金额及计算依据);事实与理由(简述侵权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经过,说明被告过错及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起诉状需按被告人数+1份提交(法院留存1份,被告每人1份),并附证据材料复印件(原件庭审时提交核对)。法院立案庭在收到材料后7日内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向原告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并通知缴纳诉讼费用(诉讼费根据诉讼标的额按比例计算,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不符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或告知补正材料。
四、法院审理阶段:查清事实与作出裁判。立案后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 庭前准备: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被告需在收到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未提交不影响审理);双方可申请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原告可申请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等司法鉴定(需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立案后至开庭前),鉴定意见将作为认定损失的重要依据。
2. 庭审:庭审是核心环节,包括法庭调查(双方陈述事实、出示证据、质证)、法庭辩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最后陈述。调解是审理人身损害案件的重要环节,法院会根据双方意愿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
3. 判决: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判决书需载明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及裁判结果。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案情简单、争议不大)为3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审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需注意审限内配合法院审理。
五、判决生效与执行:实现权利的最后环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上诉至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上诉期内未上诉的,判决生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若被告未主动履行,原告可向一审法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时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法院将采取查询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措施,确保判决履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自判决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逾期申请可能丧失执行权利。
此外,需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自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事故发生日、确诊日等)。超过诉讼时效且无中断、中止事由的,原告将丧失胜诉权,被告可据此抗辩。因此,发生人身损害后应及时通过协商、报警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在时效内提起诉讼,避免因时效经过导致权利无法救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