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可通过收集劳动关系证据,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确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具体流程包括证据固定、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与权益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同时明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入职超过两年未签合同的劳动者,核心权益包括两部分:一是主张入职第2个月至第12个月期间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二是确认双方已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关键证据收集要点

劳动者需优先固定证明劳动关系的核心证据,具体包括: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工资条,需显示单位转账或盖章)、考勤记录(打卡记录、排班表、加班通知)、工作证件(工牌、入职登记表、岗位责任书)、工作成果证明(邮件往来、项目文件、客户沟通记录)、同事证言(需注明证人姓名、岗位及联系方式)等。其中,工资流水和考勤记录是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及工资标准的直接证据,需确保内容完整、有单位标识(如转账备注“工资”)。

赔偿金额与时效计算

关于双倍工资差额,需注意仲裁时效限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入职满两年的情况下,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期限为入职第2个月至第12个月(共11个月),仲裁时效从入职第13个月的次日起算。若劳动者入职已满25个月(即超过11个月差额期+1年时效期),则可能因超过时效无法获得双倍工资赔偿,但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主张确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单位无权以“未签合同”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维权流程与操作步骤

1. 协商沟通: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书面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要求,保留协商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作为后续维权佐证。

2. 劳动仲裁:若协商无果,需在仲裁时效内(通常为权利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关系证据、工资证明等。仲裁委员会一般在45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

3. 诉讼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阶段需提交起诉状、仲裁裁决书及相关证据,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以“劳动者拒绝签订”为由抗辩,但需由单位举证证明曾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拒绝,否则仍需承担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此外,劳动者需注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铁饭碗”,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舞弊等),单位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情形除外。建议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全程保留证据,必要时可咨询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专业律师,确保权益最大化。

两年多没签合同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