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雇佣工干活受伤,一般需根据双方过错责任划分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短期雇佣工与雇主之间通常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受伤赔偿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处理。核心在于明确双方过错程度,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需区分法律关系性质。劳动关系需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体适格、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等条件,而短期雇佣多为临时性劳务,双方地位平等,报酬一般按工作量或时间结算,故属于劳务关系。这一区分直接决定赔偿途径——劳务关系中受伤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由雇主和雇员按过错分担责任。

赔偿责任划分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过错:若雇主未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如未配备防护装备、未设置警示标识)、未进行安全培训或违规指挥,可能承担主要责任;若雇员因自身操作不当(如无视安全规程、酒后作业)导致受伤,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比例分担(如雇主承担70%、雇员承担30%)。

赔偿范围需根据实际损失确定,主要包括:医疗费(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误工费(按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意见为准,收入有固定工作的按实际减少收入,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若受伤构成伤残(需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参照残疾赔偿金年龄调整)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侵权行为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一般伤残等级越高金额越高)。

处理流程上,建议优先协商解决,双方可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达成书面协议;协商不成的,需及时收集证据,包括雇佣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工资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受伤经过证明(现场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疗材料(诊断证明、病历、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需在伤情稳定后申请)等,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即干活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受伤之日或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需及时主张权利。

短期雇佣工干活受伤怎么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