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非法行医不承认时,需通过固定核心证据、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提起法律诉讼(含民事赔偿与刑事报案)等步骤维权,关键在于依据法律规定完成证据链构建与部门衔接。

处理美容院非法行医不承认的问题,需先明确法律框架下非法行医的认定标准。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及《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的核心构成要件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实施医疗行为”。美容院若开展注射肉毒素、水光针、激光祛斑(侵入性)、手术切除等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同时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生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缺一即可能构成非法行医。若仅提供皮肤护理、按摩等生活美容服务,则不涉及非法行医。

第一步:固定核心证据链,突破“不承认”僵局。美容院否认非法行医时,证据是关键。需收集三类证据:一是医疗美容行为的客观证据,包括项目宣传资料(如朋友圈广告、价目表标注“注射”“手术”等医疗术语)、操作过程视频或照片(隐蔽拍摄需注意合法性,避免侵犯隐私)、使用的产品包装(如药品、医疗器械的批号,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查询是否为合法产品);二是消费与沟通记录,如转账凭证(备注“瘦脸针”“隆鼻手术”等)、微信/短信沟通记录(明确提及“医生操作”“医疗效果”等内容)、美容院开具的收据或合同(若标注“医疗美容服务”更直接);三是损害后果证据,若出现红肿、感染、疤痕等,需提供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票据,必要时留存血液/组织样本(用于后续鉴定)。

第二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启动行政调查程序。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可向美容院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投诉材料,内容需包含:投诉人基本信息、美容院名称及地址、涉嫌非法行医的具体行为(时间、项目、操作人员特征)、证据清单(附复印件)、投诉请求(如要求认定非法行医并处罚)。部门受理后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可对美容院进行现场检查,调取台账、询问操作人员,若发现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无证行医,将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作出行政处罚(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相关许可)。行政调查结果可作为后续法律诉讼的重要证据。

第三步: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明确因果关系与过错。若美容院否认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关联性,可向当地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医疗损害鉴定。鉴定需围绕三个核心问题:一是案涉行为是否属于“医疗美容行为”(区分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依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如注射类、激光治疗类多属医疗美容);二是美容院是否具备法定资质(有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医师资格);三是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过错程度(如注射药物不当导致感染,需鉴定药物来源、剂量是否合规)。鉴定报告需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结论可直接作为民事赔偿或刑事追责的依据。

第四步:刑事报案与民事起诉双轨维权。若非法行医行为造成轻伤以上损害后果,或存在“多次非法行医”“使用假药劣药”“因非法行医被处罚后再次实施”等情形,可能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可持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审查后若符合立案标准,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仅涉及民事赔偿(如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含行政处罚决定书、鉴定报告、损害证据等),法院将根据过错责任比例判决赔偿。需注意,刑事诉讼可附带民事诉讼,无需单独缴纳诉讼费。

需特别提醒:若投诉后行政部门未依法处理,可向上一级卫生健康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履职。过程中需全程留存部门沟通记录(如受理回执、调查通知书),确保维权程序合法有据。

美容院非法行医不承认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