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离婚协议后不能在异地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可以在异地进行,一般是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来了解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即使签署了离婚协议,也必须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流程办理,无法在异地通过协议方式完成离婚手续。其具体流程为:夫妻双方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是选择诉讼离婚,是可以在异地进行的。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原告需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之后会安排开庭审理,经过审理,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该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签署离婚协议后异地怎么样办理离婚手续流程(0)

法律依据:

《仲裁法》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