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几个月就离婚,女方是否退还彩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女方需要退还彩礼;若不存在法定情形,则可以不退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结婚几个月就离婚的情况,如果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那么女方需要退还彩礼。这里的“确未共同生活”是指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没有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共同生活状态。
若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女方也需要退还彩礼。“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困难是一种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有共同生活,且给付彩礼没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在离婚时,女方通常无需退还彩礼。因为彩礼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结婚的目的而给予的,当婚姻关系合法成立且双方有共同生活的经历,彩礼一般就不再需要返还。
在实际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所以,结婚几个月就离婚,女方是否退还彩礼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