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没有判决,可能是由于多种原因,如案件情况复杂、证据不充分等。当事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该问题,可在规定时间内就抚养权问题另行起诉,也可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未判决是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种,例如双方提供的证据都无法有力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导致法院难以根据现有证据做出判决;或者案件涉及特殊情况,如子女的意愿难以确定、双方抚养条件较为均衡等,使得法院需要进一步审查和考虑。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另行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在另行起诉时,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自己的经济状况证明,以表明有能力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居住环境证明,如住房的安全性、周边教育资源等;自身的教育背景和品德情况,以证明能够给予子女良好的教育和引导;以及子女与自己共同生活的现有状况和感情基础等。
除了另行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尝试与对方重新协商。毕竟协商解决对于子女的成长可能更为有利,能够减少因诉讼带来的紧张和冲突。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需求,根据实际情况达成关于抚养权的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要始终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因为法律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核心原则就是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同时,在整个过程中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