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事故复核是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的重要救济途径。当当事人提出复核申请,且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审查,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接下来就涉及到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问题。

依据相关规定,原办案单位需要在收到复核结论后的十日内开展重新调查工作。这十日的时间限制,是为了保证重新调查和认定工作能够及时、高效地进行,避免案件久拖不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重新调查的过程中,原办案单位会按照法定程序,对事故的各个方面进行再次审查和核实。可能包括重新询问当事人、证人,勘查事故现场,检验鉴定相关证据等。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各种因素,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重新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会明确告知当事人新的责任划分情况。而且,重新调查、认定的过程同样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这样的时间规定和程序安排,有助于维护交通事故处理的正常秩序,使当事人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明确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为后续的赔偿、处理等事宜提供依据。

事故复核后多久出新的事故责任认定书(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