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此外可能还需提供实测面积数据等相关资料。

《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购房者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的文件。其内容包括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配电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是房地产开发项目通过有关部门质量验收的凭证,是房屋交付的必要条件。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此表,意味着房屋可能未经过全面的质量验收,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开发商还可能需要提供房屋实测面积数据,以确保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相符。若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有差异,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购房者在交房时,一定要仔细查验这些手续和证件,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开发商交房时必须提供哪些手续和证件(0)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