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等几大类。具体有工资薪金、职工福利、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一、成本,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例如,制造企业生产产品所投入的原材料、直接人工等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是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基本的扣除项目,反映了企业为取得收入而付出的直接代价。
二、费用 1. 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 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比如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这些税金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依法承担的义务,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在税前扣除。
四、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五、其他支出,企业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例如,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