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不承认借款,出借人可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然后与借款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根据证据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借款人不承认借款的情况下,证据是关键。借条是最直接证明借款关系的证据。如果有借条,且借条内容清晰明确,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它在法律上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如果没有借条,也不用过于担心。转账记录是另一个重要证据,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或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的转账记录,能证明资金的流向。若转账时备注了借款用途,其证明作用会更强。
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也能起到重要作用。在与借款人的日常交流中,若有关于借款的沟通,如借款的原因、金额、还款承诺等内容,这些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可以作为借款事实的佐证。证人证言也可作为证据。如果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其证人证言也能帮助证明借款事实。
收集好证据后,可先尝试与借款人协商。以平和的方式与对方沟通,提醒其借款事实,并要求还款。在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以防后续需要。若协商不成,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提交收集到的证据,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要关注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情况下,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借款人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出借人的胜诉权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在发现借款人不承认借款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