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妻子不离婚而第三者有了小孩,这种情况较为复杂,需要从婚姻关系处理、子女权益保障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可以通过协商、法律途径等方式来解决相关问题。
在婚姻关系方面,若丈夫想结束婚姻,而妻子不同意,丈夫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这种存在第三者且有小孩的情况中,若能证明夫妻感情因该情况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离婚。
对于第三者所生的小孩,虽然是非婚生子女,但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意味着孩子的生父需要承担抚养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费用直至孩子成年。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在财产分割上,如果进入离婚诉讼程序,由于丈夫存在与第三者生育小孩的过错行为,妻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同时,要注意避免在处理过程中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例如,不能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解决问题,否则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难以解决,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以合法、理性的方式处理这种复杂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