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时间一般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法律层面,胁迫结婚是一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婚姻情形,为了保障受胁迫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其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同时也对申请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般情形下,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所谓胁迫行为终止,就是指迫使受胁迫方结婚的威胁、强制等行为停止。比如,一方以伤害受胁迫方的家人相威胁,要求其与之结婚,当这种威胁停止,不再存在让受胁迫方恐惧的情形时,就开始计算这一年的期限。这一规定是为了促使受胁迫方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特殊情形下,即受胁迫方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在受胁迫方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其无法自由地表达意愿和行使权利。所以,法律规定从其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开始计算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例如,受胁迫方被非法拘禁,无法与外界联系,也不能去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婚姻,只有在其恢复自由后,才具备行使该权利的条件,此时开始计算一年的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胁迫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该撤销权消灭,受胁迫方将不能再以胁迫为由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受胁迫方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胁迫结婚请求撤销婚姻在什么时间提出申请(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