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结婚离婚最多几次能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起诉离婚的次数。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只要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不存在次数限制。而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经过两次起诉才会判离,也不是说起诉多次就一定会判离,关键还是要看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和证据情况。
结婚离婚并没有次数限制,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起诉的次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