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时财产转移的判定和处理,需先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若转移个人财产,一般不涉及法律责任。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再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如果一方在再婚离婚期间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将存款悄悄转到他人名下、私自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等,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例如,甲和乙是再婚夫妻,在离婚诉讼期间,甲未经乙同意,将夫妻共同存款50万元转到自己父母名下。乙发现后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转账记录等证据,法院在审理时会认定甲的行为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乙的权益,可能会判决甲少分财产。

如果是转移个人财产,由于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归一方所有,其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但如果一方以转移个人财产的名义,实际上是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行为同样会被法律否定。

在再婚离婚时,若怀疑对方有财产转移行为,另一方要及时收集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合同等,以便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提供有力支持。同时,法律也倡导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财产问题。

再婚离婚财产转移怎么算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