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一般需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若要在外地办理,需满足该地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诉讼离婚在外地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办理,即被告在该地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居住证明。
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在外地,且该地并非任何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那么是不能在外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需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流程如下: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如果是诉讼离婚,在外地是有可能办理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如果被告在外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能提供居住证明,比如居住证等,原告可以在该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的流程一般是,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向被告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然后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